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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寧德10月15日電 (郭益芳葉茂)男子無證駕駛碰撞行人致死,其家屬四處籌錢期間,四歲女兒因無人照看,從家中窗戶跌落身亡。福建福鼎市法院15日披露,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,緩刑2年。
  法院審理查明:2014年5月22日,林某協同其表弟梅某甲到車行提取新購置的輕型普通貨車。當天17時許,在即將到達住處時,林某提出由自己駕車回家。途中,因一時慌張,林某誤將油門當成剎車使用,碰撞路邊行人梅某乙,致其經搶救無效後於當日死亡。
  案發後,警方在醫院抓獲林某,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罪行。經認定,林某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。
  5月26日,林某家屬四處籌錢賠償時,其四歲的女兒因在家無人照看,從家中窗戶攀爬跌落不幸身亡。林某一方面要面對中年喪女之痛,一方面又要面對被害人家屬的巨額賠償,一起車禍讓兩個家庭都付出了慘痛的代價。
  考慮到雙方當事人面臨的實際困難,福鼎市法院承辦法官多次組織雙方家屬進行刑事和解,最終促使被害人家屬諒解了林某。
  法院審理認為:林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無證駕駛機動車輛,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,負事故全部責任,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。林某案發後能及時救治被害人,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,具有坦白情節,依法予以從輕處罰;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損失並與被害方達成和解協議,依法亦予以從輕處罰。結合林某的犯罪情節、悔罪表現,林某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。據此,法院作出如上判決。(完)  (原標題:男子駕車碰撞行人致死 家屬籌錢致無人看管幼女墜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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