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廣州12月2日電 (索有為 鐘小欣)患者時女士2013年在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醫院就診時,因質疑醫院發錯藥報警,後將醫院告上法庭,索賠4.5萬多元。東莞市第二法院2日通報,該院認為醫院的診療行為確存在過錯,但未造成患者身體損害,遂駁回時女士的訴求。同時,因時女士的代理人陳某之前開庭時辱罵對方當事人、威脅法官,法院決定對其拘留15天。
  疑醫院發錯藥患者索賠4.5萬
  2013年5月8日,家住虎門鎮的時女士因右下腹疼痛,到東莞市虎門醫院肝炎門診科就診治療。醫院診斷為“小三陽”。此後時女士相繼複診,醫院開出了“肝爽顆粒、肝蘇軟膠囊、九味肝泰膠囊”和“肝爽顆粒、乙肝靈膠囊、九味肝泰膠囊”等藥物予以治療。
  時女士稱,當時醫生稱她需服用六個月的藥,每一個月為一個療程,每個療程約2211元,六個月後可轉為陰。她遂同意服藥治療。但在最後一次就診的9月17日,時女士因發藥問題跟虎門醫院發生激烈爭執,並報警。
  2013年11月,時女士向東莞市第二法院狀告虎門醫院,索賠約4萬元,後變更訴訟請求約為4.5萬元。時女士稱,醫院存在反覆拿錯藥致其反覆吃錯藥的行為,要求醫院賠償她為處理此事奔波和打官司的誤工費用共18000元,並按事發當天藥費2211元的10倍賠償因醫院發錯藥而造成她的人力、物力、時間的損失即22110元。時女士還稱,她曾為此事在醫院掛牌喊冤5天,並一度在醫院差點跳樓,人格尊嚴和麵子受損,要求醫院為此賠償5000元。
  醫院確實發錯藥但未造成損害
  2014年11月12日下午,東莞市第二法院對此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。法院經審理分析,認為醫院確實存在將“乙肝靈膠囊”發成“肝蘇軟膠囊”的發錯藥行為,即醫院在2013年9月17日的診療行為中存在過錯。但時女士確認沒有將發錯的藥服用,且未能提供證據證明醫院在2013年9月17日之前存在反覆發錯藥而其已將發錯的藥服用。且從時女士提供的報告單顯示,經過治療,時女士的肝功能已恢復正常,說明對其治療有效。因此,醫院發錯藥的行為與時女士所主張的身體受到損害不存在因果關係。另外,由於時女士提出的訴求缺乏法律依據,法院對此不予支持。
  法院日前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,駁回時女士提出的訴訟請求。
  起訴被駁回 代理人因庭上威脅法官遭拘留
  時女士獲知起訴被駁回的同時,其代理人陳某接到了法院發出的拘留決定書。
  記者從法院獲悉,陳某稱其系時女士的丈夫,且為此案件時女士的委托代理人。2014年11月12日下午,陳某參與庭審過程中,辱罵對方當事人,威脅審判人員,還未經法官允許,隨意走動,藐視法庭。
  因陳某的行為屬於違反法庭規則、擾亂法庭秩序、威脅審判人員、侮辱訴訟參加人等妨害民事訴訟行為,故法院在宣判當天,對陳某採取拘留15天的處罰。
  本案主審法官建議說,市民在為自身維護權益的時候,需註意採取正當的途徑,冷靜處理,切莫因一時的衝動觸及法律,做出違規違法的行為。(完)  (原標題:患者質疑醫院發錯藥敗訴 代理人庭上違紀遭拘留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ow58owjib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